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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相关专题: 物流学院 发布时间:2012-06-23
资讯导读: 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

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意义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象征,是约束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遵守协议条款的依据,是作为毕业生毕业时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  第一步,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第二步,用人单位签署各项协议内容。  第三步,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户口、档案托管(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  第四步,毕业生所在系(或学院)审核并留存第四联。  第五步,系(或学院)将学校应留存的第一联及时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步,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协议制定派遣计划。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该协议书主要有企业基本资料,毕业生基本资料,校方基本资料及其他附属条款组成。     企业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性质、档案接收情况、户口迁移情况等,该项目需用人单位填写。     毕业生基本资料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专业名称、联系方式、生源地、通信地址、培养方式、学历等,该项目需毕业生本人填写。     校方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学校就业部门联系方式。     其他附属签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聘用毕业生的期限、待遇、社保情况、是否提前实习、违约金额等,及用人单位录用意见并签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并签章、毕业生签字、学校鉴证登记盖章等相关内容组成。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遵守 1.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遵守的条款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就业协议书。学校对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管理,不作为签约方。     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明确自己的就业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以及对毕业生的要求和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解除协议,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不生效。     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双方其它约定栏内注明并视为就业协议书的一部分。     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解约证明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毕业生的聘用手续。     协议书一般分为一式四份,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系(或学院)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协商解决。 2. 遵守就业协议是诚信意识的要求     中国是一个“以诚取信”的国度,个人的诚信,是其人格的道德力量和意志力量的体现,人格力量是最可靠的事业资本。但是,信用危机开始入侵校园,尤其体现在即将走入社会的毕业生求职就业过程中。一些毕业生对自己的就业承诺缺乏信用,签约不久又毁约或签约后不去报到的现象比较常见。在很多毕业生的意识中,不守契约,最多只是一种“言而无信”、“不守信用”的道德行为,与法律不搭界。受就业压力的影响,很多大学生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只是为了有个着落,所以反悔的很多。少数毕业生甚至与用人单位签约多达数年,到最后既不履约,又不肯按章缴纳违约金,由此而引出许多麻烦。  例如:某校电气自动化专业的几位毕业生,在毕业前夕与核工业第二十四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待报到的时候,却没有按照日期正常去报到,又没有与单位说明没有报到的情况,单位几经寻找未果,联系学校协助寻找,最后,得知他们已经在其他地方开始工作了,但单位得知此情况后很恼火,说这些毕业生很不讲信誉,坚决要求赔付违约金,另外,此后再不到校招聘该专业的毕业生。 (五)签订协议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主协议(即主合同)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     写清补充协议内容,由于现在使用的格式协议书内容简单,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就原协议书中未能体现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用补充协议形式表达出来。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必须指出,补充协议书和主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因此,毕业生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写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实践中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审查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具体意见,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意见应具体、准确,应和协议书的内容相一致。     协议的形式要合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相关链接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毕业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额的费用。 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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